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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之前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,新合伙人入伙作為普通合伙人也承擔無限責任,責任重復了?



對
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(yè)法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(guī)定,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,同時也承擔同等責任。這一規(guī)定旨在保證法律公平和誠信原則的實現(xiàn),避免在一個合伙企業(yè)中存在對合伙債務承擔不同責任的兩種合伙人?
2024 10/03 10:00

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之前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,新合伙人入伙作為普通合伙人也承擔無限責任,責任重復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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