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2020年6月20日,甲公司購買一塊土地使用權,購買價款為3600萬元,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手續(xù)費60萬元,甲公司購買后用于對外出租。甲公司對該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(xù)計量。2020年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租金收入160萬元已存入銀行,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。經復核,2020年12月31日,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3800萬元。2021年5月,甲公司出售了該項投資性房地產,取得價款4400萬元。要求:對相關業(yè)務進行賬務處理。 1.購買: 3.收取租金: 2.收取租金: 4.出售:



1. 購買時:
借:投資性房地產 —— 成本 3660(3600 + 60)
貸:銀行存款 3660
2. 收取租金時:
確認收入:
借:銀行存款 160
貸:其他業(yè)務收入 160
3.2020 年 12 月 31 日,公允價值變動:
公允價值上升:3800 - 3660 = 140(萬元)
借:投資性房地產 —— 公允價值變動 140
貸: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40
4.2021 年 5 月出售時:
確認收入:
借:銀行存款 4400
貸:其他業(yè)務收入 4400
結轉成本:
借:其他業(yè)務成本 3800
貸:投資性房地產 —— 成本 3660
投資性房地產 —— 公允價值變動 140
同時,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(yè)務成本:
借: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40
貸:其他業(yè)務成本 140
2024 10/12 12:3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