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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自然人轉讓一些鋼結構配件,屬于經營所得還是轉讓財產所得交個稅



自然人轉讓鋼結構配件一般屬于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經營所得判定依據
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,個人獨資企業(yè)投資人、合伙企業(yè)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(yè)、合伙企業(yè)生產、經營的所得,還有個人依法從事辦學、醫(yī)療、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等。如果自然人只是偶爾轉讓鋼結構配件,沒有持續(xù)性的經營行為,比如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、沒有進行工商登記、未進行持續(xù)的銷售活動來獲取經營利潤等,就不符合經營所得的范疇。
財產轉讓所得判定依據
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、股權、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權、機器設備、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。鋼結構配件屬于一種財產,自然人轉讓這些配件符合財產轉讓所得的定義。在計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時,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,稅率為 20%。
2024 11/19 16:43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