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2.某白酒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為增值稅一船納稅人。2021年5月,有關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情況如下。(1)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灑10噸,取得不含增值稅價款200萬元,另收取品牌使用費20萬元、包裝物租金3萬元。(1萬元=10000元)(2)提供20萬元的原材料,委托乙企業(yè)加工散裝藥酒2000千克。收回時向乙企業(yè)支付不含增值稅加工費2萬元,乙企業(yè)代收代繳消費稅。已知:藥酒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%;白酒適用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%,定額稅率為0.5元/500克;增值稅稅率為13%;1噸=1000千克。要求:根據(jù)上述資料完成下列計算任務。(要寫出計算過程,金額使用同樣單位,并保留兩位小數(shù)計算)普通(1)計算該白酒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當月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。(2)計算乙企業(yè)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。



(1)
1.?確定銷售額:
- 品牌使用費和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,應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。
- 價外費用合計20 + 3 = 23(萬元),換算為不含稅金額23\div(1 + 13\%)\approx20.35(萬元)。
- 白酒不含稅銷售額200 + 20.35 = 220.35(萬元)。
2.?確定銷售數(shù)量:
- 銷售白酒10噸,因為1噸 = 1000千克,1千克 = 1000克,500克 = 0.5千克,所以10噸換算為以500克為單位的數(shù)量為10×1000×2 = 20000(500克)。
3.?計算應繳納消費稅稅額:
- 白酒消費稅實行復合計稅,應納稅額 =銷售額\times比例稅率+銷售數(shù)量\times定額稅率。
- 比例稅率部分:220.35×20\% = 44.07(萬元)。
- 定額稅率部分:20000×0.5÷10000 = 1(萬元)。
- 當月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 = 44.07 + 1 = 45.07(萬元)。
(2)
1.?確定組成計稅價格:
-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,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;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,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。
- 組成計稅價格 =(材料成本 + 加工費)\div(1 - 消費稅稅率)。
- 材料成本20萬元,加工費2萬元,消費稅稅率10\%。
- 組成計稅價格=(20 + 2)\div(1 - 10\%) = 22÷0.9\approx24.44(萬元)。
2.?計算乙企業(yè)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:
- 乙企業(yè)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 =組成計稅價格\times消費稅稅率。
- 即24.44×10\% = 2.44(萬元)。
綜上,(1)該白酒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當月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45.07萬元;(2)乙企業(yè)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為2.44萬元。
2024 12/29 19:53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