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這道題一下子說正常經(jīng)營不得對抗支付對價買受人,一下說未經(jīng)登記不得對抗第三個,現(xiàn)在對珠寶已經(jīng)登記是,是不是就可以認為可以對抗第三人了?有點模糊



趙老師
金牌答疑老師
職稱:會計學碩士,注冊會計師,稅務(wù)師,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,能夠?qū)⑺鶎W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,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,言簡意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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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這樣來理解,如果第三人僅僅是善意第三人,那么登記了可以對抗該第三人。善意僅僅強調(diào)的是不知情,如果不知情,就構(gòu)成善意。
如果滿足正常經(jīng)營活動中 已支付合理對價 并取得抵押財產(chǎn),這樣的買受人我們稱之為正常買受人,即使已經(jīng)登記了,也不可以對抗這樣的第三人,即不得對抗正常買受人。
祝您學習愉快!
10/27 10:14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