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某市空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2023年11月銷售空調,向某代理商銷售1800臺,由于量大,給對方5%的折扣,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/臺,且在備注欄注明了折扣額;向某商場銷售100臺,不含稅單價2200元/臺,同時,將本廠自產(chǎn)的遙控器110個作為贈品贈送給該商場,遙控器成本為20元/個,同類不含稅售價30元/個。當月取得進項稅專用發(fā)票注明的稅款為10萬元(已申報抵扣),該空調廠當月應納增值稅( )元。 贈送的遙控器不是應該按照電視機的銷售價格,然后按照電視機和遙控器的公允價分攤計算的嗎? 為什么遙控器視同銷售單獨按照遙的市場價核算增值稅呢? 什么情況下買一贈一,是按照公允價分攤計算銷售額? 是所得稅?



范老師
金牌答疑老師
職稱:法學碩士,高分通過法律職業(yè)資格考試,長期從事中級職稱、注冊會計師、稅務師的教學工作,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,助力學員順利通關,夢想成真。
已解答2033個問題
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這里是贈送的遙控器視同銷售,不是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。
增值稅中贈送視同銷售,按照同類不含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。
買一贈一按照公允價值分攤收入,是企業(yè)所得稅和會計中的做法。
祝您學習愉快!08/24 18:35

范老師 

08/24 1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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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中贈送視同銷售,按照同類不含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。
買一贈一按照公允價值分攤收入,是企業(yè)所得稅和會計中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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