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與轉讓房產相關的稅金時,在計算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時,如果題目給了進項稅期初留抵稅額,本期其他業(yè)務也有進項稅額,題目也有告訴購置房產當時的進項稅額,銷項稅額應該減當期的還是減購置時的進項計算城建稅和教育附加?在做題中,感覺有的減的購置時的,有的又減的當期的,感覺好混亂啊,謝謝老師解答下,辛苦啦??!



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在計算與轉讓房產相關的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時,應減去的是本期實際可抵扣的進項稅額。
如果題目中提供了期初留抵稅額和本期其他業(yè)務的進項稅額,那么銷項稅額應該減去這兩部分之和來確定當期的實際增值稅額,再以此為基礎計算城建稅和教育附加。
購置時的進項稅額如果已經作為前期可抵扣的部分,則不應再次扣除。
祝您學習愉快!10/16 21:29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