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假如一個建筑公司除了請臨時為某業(yè)主工建造工程項目之外,沒有其它業(yè)務。2024年發(fā)生臨時工工資100,發(fā)生材料費200(已取得發(fā)票),2024年該工程已完工。問題:1.申報2024年企業(yè)所得稅時有兩種方法:一,取得臨時工勞務發(fā)票,填報A102010第5行提供勞務成本100,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報200,同時填報A105050職工薪酬明細表工資薪金支出100;二,“不”取得臨時工勞務發(fā)票,在A102010第6行填報300,同時在A105050工資薪金支出填報0;這樣申報是否正確?2.如果2024年該工程項目“未”竣工,臨時工工資計入在建工程,那么方法有兩個:一,取得臨時工勞務發(fā)票,在A102010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報0,第5行提供勞務成本填報0,職工薪酬明細表填報0;二,“未”取得臨時工勞務發(fā)票,職工薪酬明細表填報100,A102010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報0,第5行勞務成本填報0,對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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