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老師還有一個就是那個理由了,他寫已按規(guī)定繳納增值稅及相關稅費,說明增銷售數量和金額掛鉤的財政補貼。然后出所得稅處理嘛,就是企業(yè)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、提供勞務等,凡由政府部門根據其銷售貨物、提供勞務的數量、金額的一定比例及全部或部分金資金支付應當。按照權責發(fā)生制,由于題目沒有明顯沒有明確符合財政性資金的條件,所以不屬于真,不屬于不征稅收入。嗯,這句話怎么理解?我有點不太理解。



與銷售數量、金額掛鉤的財政補貼,本質是企業(yè)經營收入的一部分,并非無償的專項財政性資金。題目未說明其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(如專項用途等),因此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,需按權責發(fā)生制計入應稅收入,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
07/30 16:56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