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案例】2019年1月1日,M公司售出大型設備一套,合同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2019年起,按5年分期收款,于每年年末收取1000萬元,合計5000萬元。設備成本為3000萬元。2019年1月1日發(fā)出商品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注明增值稅額為850萬元,并于當天收到稅款(應收合同價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,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5%)。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


同學,你好!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
2019年
借:長期應收款5000
銀行存款850
貸:主營業(yè)務收入4000
應交稅費-增值稅(銷項稅額)850
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1000
借:主營業(yè)務成本3000
貸:庫存商品3000
借: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200=(5000-1000)*5%
貸:財務費用200
借:銀行存款1000
貸:長期應收款1000
2022 05/07 10:4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