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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1日,劉某到甲公司上班,每月工資3 000元,2021年4月1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甲公司應向 劉某支付的2021年2月和3月的工資總額為()。



2月支付工資額為3000,
3月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工資額為3000×2=6000
合計總額3000+6000=9000
2022 10/08 12:12

郭老師 

2022 10/08 12:12
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

2021年2月1日,劉某到甲公司上班,每月工資3 000元,2021年4月1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甲公司應向 劉某支付的2021年2月和3月的工資總額為(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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