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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意】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、機器設備、鋼 結構件等自產(chǎn)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、安裝服 務,不屬于混合銷售,應“分別核算”貨物和建 筑服務的銷售額,“分別適用”不同的稅率或者 征收率。



同學好,請問是什么問題呢
2024 04/27 19:20

【注意】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、機器設備、鋼 結構件等自產(chǎn)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、安裝服 務,不屬于混合銷售,應“分別核算”貨物和建 筑服務的銷售額,“分別適用”不同的稅率或者 征收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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