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職收入巧轉(zhuǎn)換可省個稅
劉先生在一家建筑類單位從事設計工作已有兩年。單位實行績效工資,在繁忙的季節(jié)劉先生每月可以有上萬元收入,而沒生意的月份則只能拿到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資。
為了保證旱澇保收,劉先生應聘到另一家公司做兼職,兼職的收入按完成的工程量計算,從兩家公司獲得的收入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劉先生想知道他的情況能否進行稅務籌劃節(jié)省個人所得稅。
根據(jù)劉先生的情況,他從自己工作單位獲得的工資應當屬于工資、薪金所得,而從兼職單位獲得的收入應該屬于勞務報酬所得。該怎樣進行稅收籌劃呢?
工資、薪金所得,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、薪金等所得。而勞務報酬所得,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勞務所取得的所得,按照20%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。兩者的區(qū)別主要是: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是否存在穩(wěn)定的雇傭關系。
稅務專家表示,根據(jù)劉先生的情況,可以從工資、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的轉(zhuǎn)換來達到節(jié)稅目的。我們拿劉先生去年到今年間兩個最特殊的月份的收入來進行計算。工資少兼職收入多宜“合并”
2006年的11月,劉先生只從單位領到了1200元的基本工資,而為兼職單位做的工作特別多,該月獲得了8000元的收入。
如果不簽訂合同,兼職收入應作為勞務報酬項目征收20%的個稅;而1200元工資收入由于沒有達到最低繳稅標準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。本月劉先生需繳個稅為:8000×20%=1600元。如果簽訂合同,則需要將兩部分收入合并按照工資、薪金項目計算個稅,該月劉先生應繳個稅為:(8000+1200-1600)×20%-375=1145元(暫時忽略社保及公積金的影響)。
月收入過高兼職收入宜單獨算
2007年的3月份,劉先生單位的業(yè)務很多,該月的工資約20000元;在兼職單位3月份發(fā)放獲得了3000元的收入。
如果劉先生與兼職單位不簽訂合同,劉先生3月份工資、薪金部分需要繳納的個稅為:(20000-1600)×20%-375=3305元;勞務報酬部分需要繳納的個稅為:3000×20%=600元,總計為3905元。
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王先生需要繳納的稅費為:(20000+3000-1600)×25%-1375=3975元。
根據(jù)稅務專家的計算,假設不計算社保以及公積金的影響,如果從單位獲得的工資在低于6600元時,且從兩個單位取得的工資總和不超過21600時,應與兼職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將兩個單位獲得的收入合并作為工資、薪金計算能節(jié)省個人所得稅。如果從工作單位獲得的工資超過6600元,且兩個單位獲得的工資總和超過21600元,則不簽勞動合同更能節(jié)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