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2月購入不超500萬元設備,能否在當年一次性扣除?
答:根據《關于設備、器具扣除有關企業(yè)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)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另參考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(yè)所得稅政策執(zhí)行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)規(guī)定,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。
因此,2024年12月份購買的設備不能在2024年一次性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