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的日期是否早于經董事會會議認可的日期
答: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1 號—— 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》第四十二條 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。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、適當?shù)膶徲嬜C據,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。
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時,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:
(一)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(含披露)已編制完成;
(二)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、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認可其對財 務報表負責。
答: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1 號—— 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》第四十二條 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。審計報告日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、適當?shù)膶徲嬜C據,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。
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時,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:
(一)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(含披露)已編制完成;
(二)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、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認可其對財 務報表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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