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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進項稅22514.56 7月銷項稅期中房租發(fā)票簡易計征5%12362.05稅額,其他13%正常計稅的稅額是11018.94元,但是因為6月開錯一張房租發(fā)票金額少開了稅額0.03開成稅額2471.14,這個月紅沖重新開稅額2471.17,那么總共的稅額是23381.02=12362.05+2471.17+664.96+10353.98-2471.14 那么繳納簡易計稅5%的房租的稅金就可以對吧?



同學你好
是正確的,簡易計稅項目(房租)的應納稅額:
紅沖 6 月錯誤發(fā)票(稅額 2471.14)+ 重開正確發(fā)票(稅額 2471.17)+ 7 月新增房租稅額 12362.05,合計為:
12362.05 +(2471.17 - 2471.14)= 12362.08 元(即簡易計稅項目最終應納稅額)。
一般計稅項目(13%)的應納稅額:
7 月正常計稅的銷項稅 11018.94 元(你拆分的 664.96+10353.98),需抵扣進項稅 22514.56 元后,一般計稅項目應納稅額為 0(因進項稅足夠抵扣)。
最終繳納:
只需繳納簡易計稅項目的 12362.08 元(與你計算的 23381.02 元差異,可能是拆分項統(tǒng)計口徑問題,但核心是簡易計稅部分單獨繳納,不與進項稅互抵)。
08/14 17:15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