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我國居民企業(yè)A公司擁有甲國一家B公司60%的有表決權股份,2016年A公司有來源于國內的應稅所得1000萬元,收到B公司分回股息90萬元。A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25%。 B公司實現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,適用所得稅稅率20%。甲國規(guī)定的股息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%。假定B公司在甲國已經按適用稅率實際繳納了企業(yè)所得稅, A公司當年也無減免稅和投資抵免。計算該居民公司A本年度應向我國繳納的企業(yè)所得稅稅額。



90/(1-20%)=112.5萬元,112.5*20%=22.5萬元,抵免限額=112.5*25%=28.125萬元,實際已繳納的:22.5+90*10%=31.5萬元,所以國內應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=(1000+112.5)*25%-28.125=250萬元
2021 10/14 12:27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