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沒有認證,怎么賬務處理?



2013年發(fā)生的費用,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沒有認證,但是費用還要入賬,可不可以暫按不含稅價入賬,待次月發(fā)票認證后再計稅抵扣?賬務怎么處理?
2017 06/07 19:00

李老師2 

2017 06/07 19:09
取得發(fā)票與認證抵扣間隔期內(nèi),這部分進項稅額如何入賬,目前沒有明文規(guī)定,我們認為可以參照下述規(guī)定,記入“應交稅金—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明細科目,認證抵扣時轉入“應交稅金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。參照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》(國稅發(fā)[2010]40號)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“應交稅金”科目下增設“待抵扣進項稅額”明細科目,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(fā)票抵扣聯(lián)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(jù)(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)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。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后,借記“應交稅金—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明細科目,貸記相關科目。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,借記“應交稅金—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”科目,貸記“應交稅金—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科目。經(jīng)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,紅字借記“應交稅金——待抵扣進項稅額”,紅字貸記相關科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