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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2年,試用期4個月,在試用期滿后員工發(fā)現(xiàn)4個月試用期不合法,公司應該賠多少錢



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不得超過四個月,超過四個月的限期為無效合同,公司應該賠償試用期長于四個月員工的損失。這里說兩個重點,一是損失的程度,二是認定損失的標準。
一、賠償損失的程度
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對于違反有關條款約定的無效合同,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因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。因此,用人單位應當將該合同生效期內勞動者應當發(fā)放的薪酬、補貼、福利等發(fā)放給勞動者;同時,也應當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,包括勞動者自身可以經(jīng)濟訴諸的損失、無法經(jīng)濟訴諸的損失等。
二、認定損失的標準
首先,認定損失原則上是以失去機會為依據(jù),要證明違法行為使勞動者失去機會的確實存在。其次,損失有可能證明,要求勞動者提出相關證據(jù)作為認定損失的依據(jù)。再次,確定損失金額時,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者實際損失大小、量降低損失的折舊程度等原則確定損失金額。
總的來說,因為合同2年,試用期4個月不合法,公司應該賠多少錢的具體金額還需要根據(jù)實際情況綜合考量,用人單位應當根據(jù)實際損失大小、量降低損失的折舊程度判斷應該賠多少錢。
拓展知識:
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于違反有關條款約定的無效合同,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額外的損失賠償金,但具體金額仍需根據(jù)實際情況綜合考量,補償范圍包括:勞動者實際損失、經(jīng)濟損失、情緒損失、法定社會保險支出等。
2023 01/16 16:07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