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1、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主要從事食品生產和銷售業(yè)務。2019年7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:(1)向農民收購玉米10噸,開具農產品收購發(fā)票注明買價20000元,所收購玉米當月全部領用,用于生產膨化食品。(2)修繕產品展示廳,取得裝飾設計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注明稅額150元,取得裝修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注明稅額2700元。(3)甲公司銷售人員張某、王某到外地參加展會,取某、某身信息的高鐵車票,票價金額1635元;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注明稅額180元。(4)采取預收貨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果蔬食品一批,甲公司7月6日收到貨款25萬元,7月18日發(fā)出貨物,7月21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乙公司7月22日收到該批果蔬食品。(5)采取折扣方式向丙公司銷售自產膨化食品一批。該批膨化食品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,因丙公司購貨數(shù)量較大,甲公司給予丙公司55000元的價格優(yōu)惠,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(fā)票(的金額欄)內分別注明。已知:農產品扣除率一般為9%,但購進用于生產適用13%稅率貨物的農產品,按照10%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;鐵路旅客運輸服務按照9%計算進項稅額;甲公司生產銷售的



您好,這個是全部的嗎
2023 03/30 21:38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