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商場,黃金珠寶零售環(huán)節(jié)需繳納消費稅,如銷售時10000元抵扣500元,客人實際支付9500元,500元的部分賬務(wù)處理是視同銷售,那么消費稅的計稅基礎(chǔ)是按10000/1.13作為計稅依據(jù),還是9500/1.13作為計稅依據(jù)



你好
9500/1.13作為計稅依據(jù)
銷售折扣
2024 12/06 18:41

郭老師 

2024 12/06 18:41
增值稅也是按照9500/1.13來的

84784958 

2024 12/06 18:45
但是用券抵扣的部分,也是視同銷售,這個可以扣除嗎?有沒有支持的法條呢

郭老師 

2024 12/06 18:53
不是買的時候發(fā)生的,要不就是商業(yè)折扣
按折扣之后來確認收入
這個不需要視同銷售的

84784958 

2024 12/06 19:01
我們是賣方,已經(jīng)把500元部分視同銷售,就想問問消費稅的計稅依據(jù)

郭老師 

2024 12/06 19:11
也是按照折扣之后不含稅銷售額8500/1.13
消費稅按這個

郭老師 

2024 12/06 19:11
9500/1.13
是按照這個來的,剛才寫錯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