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6月底的10萬已經(jīng)在7月退還了,也就是不能抵扣進項了,7月應(yīng)按稅額70萬,那這里在計算城建稅及附加時為什么還要減10萬呢?



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實行增值稅期末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企業(yè),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(yīng)在計稅依據(jù)中扣除。A公司6月賬面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符合政策,已在7月全額退還,所以在計算7月城建稅及附加時,要從應(yīng)納增值稅70萬中減去這10萬。具體計算如下:-城市維護建設(shè)稅:\((70-10)\times7\%=4.2\)萬;-教育費附加:\((70-10)\times3\%=1.8\)萬;-地方教育附加:\((70-10)\times2\%=1.2\)萬。
祝您學習愉快!
實行增值稅期末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企業(yè),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(yīng)在計稅依據(jù)中扣除。A公司6月賬面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符合政策,已在7月全額退還,所以在計算7月城建稅及附加時,要從應(yīng)納增值稅70萬中減去這10萬。具體計算如下:-城市維護建設(shè)稅:\((70-10)\times7\%=4.2\)萬;-教育費附加:\((70-10)\times3\%=1.8\)萬;-地方教育附加:\((70-10)\times2\%=1.2\)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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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11 15:43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