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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章應試指南中,第44題,應納稅額,截圖二中,為啥是3.8-3.8+3看不懂???



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=20×15%=3(萬元);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=1+3=4(萬元); 當期一般計稅抵減前應納稅額=23.8-20=3.8(萬元); 則當期應納稅額=3.8-3.8+3=3(萬元); 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0.2萬元(4-3.8),結轉下期繼續(xù)抵減。?
加計抵減額不得抵減簡易計稅的應納稅額。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,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,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。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,結轉下期繼續(xù)抵減。
2022 10/18 11:4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