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甲公司2023年1月1號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(chǎn)品,合同銷售價格2000萬,約定分5年等額收取款項,該產(chǎn)品的成本12000萬,現(xiàn)銷價格為1600萬(不考慮稅費),2023年12月31號企業(yè)確認收入1600萬,成本1200萬,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400萬,2023年12月31日,企業(yè)收到當年合同約定的款項400萬,未實現(xiàn)的融資收益沖減財務費用120萬,做了相應的會計處理,請計算稅法納稅調整的金額



同學你好。在稅法上,收入的確認通常遵循權責發(fā)生制原則,而收入的計量則通常以交易價格為基礎,不考慮融資成分。計算過程如下:
1、確認銷售收入: 根據(jù)合同,甲公司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,分5年等額收取,每年收取400萬。但在會計處理上,企業(yè)按照現(xiàn)銷價格1600萬確認收入,并在2023年12月31日確認了1600萬的收入。
2、稅法上的收入確認: 稅法通常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和收款時間來確認收入。因此,在稅法上,2023年應當確認的收入為合同約定的400萬(第一年的收款)。
3、會計與稅法收入差異: 會計上確認的收入為1600萬,而稅法上確認的收入為400萬,因此需要納稅調減收入1200萬(1600萬 - 400萬)。
4、成本確認: 會計上確認的成本為1200萬,稅法上也應確認相應的成本。由于稅法上確認的收入為400萬,我們需要確定對應的成本。由于會計上確認的收入是基于現(xiàn)銷價格1600萬,我們可以假設成本與收入的比例在稅法上也是相同的。因此,稅法上確認的成本應為: (1200萬 / 1600萬) * 400萬 = 300萬
5、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: 會計上確認了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400萬,并在2023年12月31日沖減財務費用120萬。稅法上不認可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的會計處理,因此這部分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。
綜上所述,稅法納稅調整的金額計算如下:1、納稅調減收入:1200萬(會計收入1600萬 - 稅法收入400萬)
2、納稅調增成本:300萬(稅法上對應400萬收入確認的成本)
3、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的調整:由于稅法不認可未實現(xiàn)融資收益,因此不需要調整。
因此,總的納稅調整金額為: 納稅調減收入 - 納稅調增成本 = 1200萬 - 300萬 = 900萬
這意味著甲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需要調減900萬。
2024 08/28 08:49

84784962 

2024 08/28 09:07
謝謝老師

Yeelen老師 

2024 08/28 09:13
不客氣,祝你學習不斷收獲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