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已解決
老師您好,中級經(jīng)濟法550題,第485題(5)小問,為什么買受人已經(jīng)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%以上,出賣人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?本題是分期付款,不是未支付的金額達到1/5,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嗎?



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這是因為法律規(guī)定,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,給出賣人造成損害的,出賣人有權主張取回標的物,但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%以上的除外。而未支付金額達到1/5出賣人可解除合同,與支付75%以上價款出賣人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并不沖突。75%以上價款支付規(guī)則是對出賣人取回權的限制;未支付金額達1/5可解除合同,是關于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的規(guī)定。
祝您學習愉快!
這是因為法律規(guī)定,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,給出賣人造成損害的,出賣人有權主張取回標的物,但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%以上的除外。而未支付金額達到1/5出賣人可解除合同,與支付75%以上價款出賣人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并不沖突。75%以上價款支付規(guī)則是對出賣人取回權的限制;未支付金額達1/5可解除合同,是關于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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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03 23:04

lulu_0210 

09/03 23:30
取消合同不是為了取回標的物嘛

郭鋒老師 

09/03 23:30
親愛的學員,您好!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,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
取消分期付款合同與取回標的物有一定關聯(lián),但并不完全等同。法律規(guī)定,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給出賣人造成損害時,出賣人有權主張取回標的物,但買受人已支付75%以上價款的除外。當出賣人選擇解除合同時,出賣人管理人有權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標的物,且買受人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約付款等情形抗辯。若買受人依法履行合同義務,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為共益?zhèn)鶆眨蝗糍I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義務,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為普通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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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分期付款合同與取回標的物有一定關聯(lián),但并不完全等同。法律規(guī)定,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給出賣人造成損害時,出賣人有權主張取回標的物,但買受人已支付75%以上價款的除外。當出賣人選擇解除合同時,出賣人管理人有權要求買受人向其交付標的物,且買受人不得以其不存在未依約付款等情形抗辯。若買受人依法履行合同義務,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為共益?zhèn)鶆眨蝗糍I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義務,其已支付價款損失形成的債權為普通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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