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公司給職工報銷學歷教育的學費,是否需要代扣個稅
【問題】
我們公司給職工報銷學歷教育的學費,是否需要代扣個稅,是否可以在企業(yè)所得稅前扣除?
【答案】
參考《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處理意見》(閩地稅所便函[2013]16號)第三條關于單位為職工報銷學歷、學位教育費用征稅、列支問題的規(guī)定:
經所在單位同意,職工參加的學歷、學位教育,憑有關教育機構開具的合法有效憑據取得的費用報銷所得,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(企業(yè)所得稅也憑有關教育機構開具的合法有效憑據,在企業(yè)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2.5%的部分,準于在企業(yè)所得稅稅前扣除,不得跨年結轉扣除)。單位以現金形式發(fā)放給職工的教育補貼,應當并入職工當月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貴司屬于福建的企業(yè),可以按上述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建議再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一下。